/第二章 民商法学视野下的金庸武侠小说/-《金庸武侠中的法律学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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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【问题】

    1.这个附了十八年履行期限的合同是否有效?

    2.丘处机认输意味着合同失效、自己失败吗?

    【解读】

    合同只是一种协议,不过带有了法律强制力的色彩,为的是追究不守信用的行为,保证诚信。履行合同便是诚实信用的好公民,不仅法律支持,在道德上也很站得住脚。这里想说说一个履行合同的典范,不过,这也是一个违约案例,但是从法治精神和道德角度说,结果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为了履行合同而不计代价的君子之风。

    双方当事人分别是江南七怪和丘处机道长。双方都是心高气傲,不肯认输的人,一场生死剧变之后,他们准备打一架,以分高下,但是最后平静下来,订立了一个为期十八年的合同,来比履行合同的能力。他们在重重怨气和怒气之下,居然能冷静面对纠纷,实属难得。而这合同,履行起来的难度也非常大,他们约定,要找到郭、杨两位好汉的后人,教他们武功,在十八年后的三月廿四,醉仙楼上,让他们打一架,哪个孩子打赢了,就算师傅赢。难啊,茫茫人海,没有任何通信工具诸如微博、微信、qq群什么的,也没有派出所、街道办或者妇联之类的组织帮忙。要找到孩子,还要足够幸运,让这孩子是男孩,还要花十八年的时间教他武功。好在,他们都有足够的耐心韧性诚意,上天眷顾这八位君子,让他们总算找到了孩子,居然都是男孩。

    在整个十八年的过程中,谁也没有偷懒作假,孩子是真的,教育也是真的,就等约定时间一到,谁比谁高明,就天下大白了。他们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。江南七怪江湖跋涉多年,后来又在大漠风沙中一待就是十几年,教一个笨孩子郭靖学功夫,韩小莹的皱纹都长出来了,心上人也早早逝世。而丘处机的成本也不小,除了十八年的岁月,他还必须为了诚信而放弃原则:第一,为了履约,他不得不去教一个成长在金人官宦家庭的孩子,违背了他的民族情结;第二,为了彻底履约,他只好把工夫都放在教授武功上面,而忽略了文学课和思想品德课,致使杨康只学了打架,没有学做人,一点不像师傅的徒弟,害得丘处机也不得不背上道德债。

    到了那天,烟雨楼中,期盼已久的那场架,没有打成。丘处机自己认输了,他说就是输在了徒弟的人品上。从外表上来看,丘处机是输了,因为徒弟的人品太差而自己认输,似乎江南七怪赢了。但在我看来,丘处机是个大赢家,江南七怪是大输家。想想江南七怪当初的生活,绝对是嘉兴的黑社会老大,整天包围在一群地痞流氓仰慕的眼光中。偶尔在街上行侠仗义一回,帮助一下孤儿寡母之类的弱势群体,耳边听得几声“英雄”“大侠”之类的阿谀,自我陶醉一番。闲暇时,兄妹几个聚着,大碗喝酒、大块吃肉,日子过得相当逍遥快活。物质生活暂且不论,但那种精神上的自由、自信、强健,实在是令人羡慕的。结果就是被丘处机拉上了贼船。

    绝对的贼船。想想丘处机,对郭、杨两家怀有严重愧疚,这两家人从无意中救了丘处机开始,就和这些江湖恩怨挂上钩,并且最后弄得家破人亡。虽然我们不能说是丘处机直接导致的,“我不杀伯仁,伯仁却因我而死”。丘处机要救郭、杨两家的孤儿寡母,那是一种被救后的感恩和侠义的心肠使然。而江南七怪与郭、杨两家其实并没有任何直接的瓜葛,最多是误听误信老朋友焦木的言语,也没有什么其他的过错。可见,江南七怪为了这个面子问题,或者说因为“不蒸馒头争口气”的心态,在荒凉的大漠风沙里一待就是十八年,荒山惨烈大战之后变成了江南六怪,最终不过是含泪的黯然。当然,从法学角度出发,我们还是要把江南七怪和丘处机放在一起,当作诚信守法的标兵模范来尊敬。

    2.5技术合同:黄蓉传欧阳锋九阴真经

    【情节】

    《射雕英雄传》第36回“大军西征”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技术合同的样本。技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黄蓉和欧阳锋,见证人则是柯镇恶。

    黄蓉道:“你是当代宗师,可不能食言。”欧阳锋沉着脸道:“我说快将经文放下,你走你的路。”黄蓉知他是大有身份之人,虽然生性歹毒,却不失信于人,当下将经文与烛台都放在地下,笑道:“欧阳伯伯,对不住啦。”提着打狗棒转身便走。

    欧阳锋竟不回头,斗然跃起,反手出掌,蓬的一声巨响,已将铁枪王彦章的神像打去了半边,喝道:“柯瞎子,滚出来。”

    黄蓉大吃一惊,回过头来,只见柯镇恶已从神像身后跃出,舞枪杆护住身前。黄蓉登时醒悟:“以老毒物的本领,柯大爷躲在神像背后,岂能瞒得了他?想来呼吸之声早给他听见了。只是他没将柯大爷放在眼里,是以一直隐忍不发。”当即纵身上前,竹棒微探,帮同守御,向欧阳锋道:“欧阳伯伯,我不走啦,你放他走。”

    柯镇恶道:“不,蓉儿你走,你去找靖儿,叫他给我们六兄弟报仇。”

    黄蓉凄然道:“他若肯相信我的话,早就信了。柯大爷,你若不走,我和爹爹的冤屈终难得明。你对郭靖说,我并不怪他,叫他别难过。”柯镇恶怎肯让她舍命相救自己,两人争持不已。

    欧阳锋焦躁起来,骂道:“小丫头,我答应放你走,你又罗唣甚么?”

    黄蓉道:“我却不爱走啦。欧阳伯伯,你把这惹厌的瞎子赶走,我好好陪你说话儿解闷。可别伤了他。”

    【问题】

    1.黄蓉为了救柯镇恶,答应给欧阳锋讲解《九阴真经》,是否属于自愿?

    2.黄蓉其实并不是真的熟悉《九阴真经》,这种做法是否属于恶意欺诈?

    【解读】

    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、转让、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合同,一般来讲,技术合同是要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,加速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、应用和推广的。与常规合同不一样的是,技术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质存在的,而与技术有密切联系,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。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,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,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。由于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,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,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、技术风险的承担、技术专利权的获得、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、技术的保密、技术的表现形式等。技术合同的很多内容,要受专利法、商标法、商业秘密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、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。

    那日,在铁枪庙中,黄蓉为了救柯镇恶,自愿与欧阳锋订立合同。前提条件就是放了老柯,她就留在欧阳锋身边,帮助他探索和学习武学典籍《九阴真经》的奥秘。这份合同的性质,属于技术合同。这个技术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呢?按照我国《合同法》第54条的规定:“下列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:(一)因重大误解订立的;(二)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。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”根据本条之规定,因欺诈、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

    可见,胁迫行为是合同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的理由之一。如何视为胁迫呢?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〉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69条对于如何认定胁迫作出了界定,“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、荣誉、财产等造成损害或以给法人的荣誉、名誉、财产等造成损害为挟,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,可以认定为胁迫。”这里,欧阳锋显然是要杀害柯瞎子,柯瞎子是黄蓉男朋友郭靖的师傅,黄蓉不可能置之不理,否则刑事上还可能构成“见死不救”呢!因此,两人的技术合同是不合法的,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。

    黄蓉为了挽救柯瞎子的生命,被迫履行该技术合同,为欧阳锋转述传达真经内容,接受他的咨询、解疑答惑,成为他身边的武学顾问。没多久,黄蓉向欧阳锋提出要求,要一个清静的科研环境,这是甲方的义务,欧阳锋只好答应她,到了归云庄,黄蓉就脱身了,这个属于合同中止,但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,属于单方违约行为。后来,欧阳锋再次找到黄蓉,要求她一定要履行合约。由于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,黄蓉并不是自愿的,所以对履行合同没有什么敬业精神,所以想工作就工作、想休息就休息,害得欧阳锋气恼不已。欧阳锋真是勤奋好学,他把郭靖乱编和黄蓉瞎解释的真经奉若神明、信之不疑,直到最后引发精神疾病,一代武学宗师就此成为疯癫之人。不过,他竟然误打误撞,从虚假的《九阴真经》中练成了一套天下第一的蛤蟆功。从他的事迹中,我们可以学习他攻克学术难关、尊重专业技术人才的精神。

    真经易求,人才难得,在《射雕英雄传》这本书中,还有一个技术合同,也是关于黄蓉的。黄蓉的聪明博学使得她成为人人争相聘用的专业人才。瑛姑是一位数学爱好者,可惜热情有余,资质却平平,她看中了黄蓉的学识,也想与她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技术合同,要求黄蓉如果不死,要来陪她一年,在这期间为她提供奇门术数的技术咨询服务。这份合同,黄蓉也没有履行。对于人才,除了重视和尊重,还得有一定的待遇和热情。像瑛姑和欧阳锋那样,凶巴巴的、恶狠狠的,总以利害关系相挟,单凭一份合同,怎么能留住人才呢?

    当然,具体到黄蓉的行为,在与欧阳锋的合同和与瑛姑的合同中,主观过错是不一样的。前者中黄蓉其实并不是真的懂《九阴真经》,后者黄蓉应该还是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。在与欧阳锋的技术合同签订过程中,她不懂装懂的做法是否属于恶意欺诈呢?由于欧阳锋以他人生命为合同成立的要挟在先,黄蓉为了挽救他人生命而欺诈欧阳锋,这种欺诈是以救人为前提条件,因此是一种善意的欺骗,法律上应当不予惩治。

    2.6金口承诺:张无忌艰难游走两姑娘

    【情节】

    《倚天屠龙记》第25回“举火燎天何煌煌”中,记载了赵敏和张无忌之间的恩怨瓜葛。张无忌迫切需要赵敏提供解药,解救他六师叔殷梨亭和三师伯俞岱岩。于是两人有了这样的对话:

    赵敏正色道:“张教主,你要黑玉断续膏,我可给你。你要七虫七花膏的解药,我也可给你。只是你须得答应我做三件事。那我便心甘情愿地奉上。倘若你用强威逼,那么你杀我容易,要得解药,却是难上加难。你再对我滥施恶刑,我给你的也只是假药、毒药。”

    张无忌大喜,正自泪眼盈盈,忍不住笑逐颜开,忙道:“哪三件事?快说,快说。”

    赵敏微笑道:“又哭又笑,也不怕丑!我早跟你说过,我一时想不起来,甚么时候想到了,随时会跟你说,只需你金口一诺,决不违约,那便成了。

    我不会要你去捉天上的月亮,不会叫你去做违背侠义之道的恶事,更不会叫你去死。自然也不会叫你去做猪做狗。”

    《倚天屠龙记》第40回“不识张郎是张郎”是最后一回,描写的是张无忌和朱元璋之间的争斗。头脑简单的张无忌自然不是满肚子花花肠子朱元璋的对手,于是心灰意冷决定黯然离去。全书的最后一段却又回到了张无忌与赵敏、周芷若的约定上来。

    赵敏见张无忌写完给杨逍的书信,手中毛笔尚未放下,神色间颇是不乐,便道:“无忌哥哥,你曾答允我做三件事,第一件是替我借屠龙刀,第二件是当日在濠州不得与周姊姊成礼,这两件你已经做了。还有第三件事呢,你可不能言而无信。”张无忌吃了一惊,道:“你……你……你又有甚么古灵精怪的事要我做……”

    赵敏嫣然一笑,说道:“我的眉毛太淡,你给我画一画。这可不违反武林侠义之道罢?”张无忌提起笔来,笑道:“从今而后,我天天给你画眉。”

    忽听得窗外有人格格轻笑,说道:“无忌哥哥,你可也曾答允了我做一件事啊。”正是周芷若的声音。张无忌凝神写信,竟不知她何时来到窗外。

    窗子缓缓推开,周芷若一张俏脸似笑非笑的现在烛光之下。张无忌惊道:“你……你又要叫我作甚么了?”周芷若微笑道:“这时候我还想不到。哪一日你要和赵家妹子拜堂成亲,只怕我便想到了。”

    【问题】

    1.张无忌答允赵敏的三件事的性质属于什么?

    2.在赵敏和周芷若之间,张无忌最后的选择为何是赵敏?

    【解读】

    射雕三部曲——《射雕英雄传》《射雕侠侣》和《倚天屠龙记》中,分别讲述了三个男主角,分别是郭靖、杨过和张无忌。郭靖资质差,学不了太多东西;杨过自成一家也难称博;只有张无忌的武功涉及广泛,像九阳神功、七伤拳、太极剑、圣火令、乾坤大挪移,都是路数截然不同的武功,而且张无忌习得九阳神功后武学修养极深,什么武功都是一点就通。因此,如果从武功高低角度出发,张无忌无疑是最高的,特别是他修炼的九阳神功,和九阴真经是一个级别。而在《射雕英雄传》中,学得九阴真经一点皮毛的梅超风已经非常厉害了。但是,从人物性格刻画上看,郭靖从小老实敦厚,侠义为怀,具有浓重的英雄主义色彩;杨过生性古灵精怪,敢于摆脱世间礼法习俗对人的心灵和行为的拘束,对爱情专一和忠贞,具有极强的理想主义色彩;张无忌尽管整顿了分崩离析的明教,使明教有了推翻蒙古统治的实力,但他的所为却多是被迫的,他性格优柔寡断,在哪方面都不突出,所以这一形象更具有现实主义色彩。

    张无忌一生游走在四个姑娘之间,对爱情却始终拖泥带水。对于周芷若、赵敏、殷离、小昭这四个姑娘而言,似乎他对赵敏的爱最深,但最后他对周芷若也这般说了。在他内心深处,到底爱谁更加多些,恐怕他自己也不知道。说他“我爱故我在”也毫不过分,只是他的爱不是那么专一。这也许和他幼年同时丧父丧母的经历有关,还有就是他母亲殷素素在死前给他说的一句话对他一生影响极大。殷素素在临死前抱着无忌,低声道:“孩儿,你长大了之后,要提防女人骗你,越是好看的女人越会骗人。”将嘴巴凑在无忌耳边,极轻极轻地道:“我没跟这和尚说,我是骗他的……你瞧你妈……多会骗人!”然后自杀了。殷素素在临死前用生命的代价告诉儿子张无忌三件事情:第一,你妈妈没有出卖你义父,你也不能出卖你义父,否则爸爸妈妈白死了;第二,好看的女人会骗人,你将来长大了,一定要提防好看的女人;第三,你妈妈特会骗人,所以你妈妈特好看。

    然而命运常常捉弄人,张无忌这辈子就一直在好看的女人中间被她们骗。回到我们的主题,张无忌答允赵敏的三件事分别是看屠龙刀、不让他和周芷若结婚、让张无忌为她画眉。这三件事,严格来说,都不算难,也没有违反“张氏三原则”:一是不违背侠义道德(当然,第二件事还是值得商榷的),二是于明教和张无忌的名誉无损,三是不碍于光复大业。现在的问题是,在第25回赵敏要张无忌答应三件事的时候,这三件事情并没有确定,这就涉及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?我国《合同法》第12条规定,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,一般包括以下条款:(一)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;(二)标的;(三)数量;(四)质量;(五)价款或者报酬;(六)履行期限、地点和方式;(七)违约责任;(八)解决争议的方法。当事人也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。

    但是,这里对合同内容包括的条款法律采用的术语是“一般包括”,且这个“一般包括”是在“由当事人约定”之后。也就是说,当事人约定不要某些条款,也是完全可以的。赵敏和张无忌之间的三件事是否属于附期限合同或者附条件合同呢?应该既不属于附期限合同,也不属于附条件合同。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,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,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;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条件,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定的事实,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。给予解药和三件事是两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客体,不存在将来的期限或者不确定的条件。

    周芷若如果要求张无忌不能娶赵敏,张无忌是否应该遵守诺言?这个问题其实和前面赵敏的三件事中第二件事一致。赵敏要求张无忌做的第二件事是“不让他和周芷若结婚”,现在如果周芷若同样要求张无忌履行诺言“不让他和赵敏结婚”,两件事显然是一样的,张无忌没有理由只答应赵敏不答应周芷若。这里其实涉及一个是否有违侠义道德的问题,按照中国传统观念“宁拆十座庙、不毁一门婚”,破坏他人的婚姻关系显然是有悖侠义道德,因此张无忌完全可以拒绝赵敏或者周芷若的这种无理要求。在赵敏和周芷若之间,张无忌最后为什么选择的是赵敏呢?

    因为赵敏的爱比周芷若的爱高一个层次。同样是爱,周芷若的爱是占有型的爱,赵敏的爱是奉献型的爱。周芷若为了得到张,杀人、说谎、背弃誓言,目的就是嫁给张无忌,她时刻觉得自己代价很大,但还是孤注一掷。虽然周芷若貌若天仙、心机过人,但张无忌心里还是对她又敬又怕。而赵敏虽然诡计多端,但其为人性格直爽,敢爱敢恨,更是对张无忌情深似海。她爱张无忌,就想他所想、急他所急,时时处处为他着想,有时候舍身搭救,有时候献计献策,关键时刻不惜牺牲名节与家人断绝关系,放弃自己尊贵的地位以救张脱险。与周芷若相比,赵敏的爱的的确确是一种无私的、奉献的爱,令人感动的爱,这才是爱的至高境界。

    2.7击掌立誓:郭靖饶欧阳锋三次不死

    【情节】

    《射雕英雄传》第37回“从天而降”中记载了一个“三掌立誓”之约。这个约定的双方,一个是木讷愚笨的郭靖,另一个是西毒欧阳锋。约定的内容竟然是武功低微的郭靖要饶武学宗师欧阳锋三次不死,这个约定有点莫名其妙吧?

    郭靖素知他神通广大。只要黄蓉不在桃花岛藏身,总有一日能给他找着擒去,这番话却也不是信口胡吹。沉吟了片刻,说道:“好,我跟你订个约,但不是如你所说。”欧阳锋道:“你要如何?”郭靖道:“欧阳先生,你现下功夫远胜于我,可是我年纪比你小。总有一天,你年老力衰,会打我不过。”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郭靖道:“你要黄姑娘给你解释《九阴真经》,她肯与不肯,只能由她,你不能伤她毫发。”欧阳锋笑道:“她若肯说,我原本舍不得加害,难道黄老邪是好惹的么?但她如坚不肯说,岂不许我小小用点儿强?”郭靖摇头道:“不许。”欧阳锋道:“你要我答应此事,以甚么交换?”郭靖道:“从今而后,你落在我手中之时,我饶你三次不死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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