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55章:公诉人和辩方-《秦慕烟战司宸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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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综上所述,公诉方认为本案证据确凿,嫌疑人连隽泰犯罪事实清楚,对自己亲哥哥痛下杀手,其作案过程手段残忍。

    实施犯罪后等一系列表现都足以证明嫌疑人毫无悔意,被捕到案后,依旧不配合警方调查,无主动认罪表现,故请求审判长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连隽泰死刑,谢谢。”

    邹婷说完之后审判长开口:“由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。”

    刚才邹婷在说的时候,周律师也都认真的做着笔记,到他发言了,他也是特别的镇定。

    “尊敬的审判长,审判员好,首先我对连隽诚的死感到非常的惋惜,他虽然有罪在身,但罪不该死这是事实。

    我的当事人连隽泰先生作为死者的亲弟弟,悲伤的情绪可想而知,在此我真的特别想替我的当事人喊冤,在我当事人情绪这么悲痛的情况下,你们还要认定他是凶手,这才是残忍至极。

    好了,我现在正式开始说我的辩护观点,我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完全是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指控不能成立。

    杀人案的三要素,首先是杀人动机,通常情况下,杀人动机有五个分类,情感动机、利益动机、报复动机、自卫动机和疯狂动机。

    在此之前我也做过大量的走访,我的当事人跟被害者兄弟两个关系非常好,这就排除了情感动机和报复动机。

    当时死者被害时已经是通缉犯,我的当事人自然而然的顺位成继承人,利益动机也被排除;

    我的当事人作为知名企业家,社会地位高,生活水平上等,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且身体十分健康,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存在报复社会,激情杀人的可能。

    那就只剩下了自卫动机,我刚才说了公诉方证据不明,所以对这一点我先保留。

    其次,杀人手段,刚才公诉人阐述了我当事人的作案过程,听完,我的感受只是两个字,可笑!

    从一个加害者的视角,将尸体顺利地掩埋在南城行政大厅地下,已经是万事大吉,在这个前提下要再把尸体挖出来,再准备行李箱冷藏,二次埋尸。

    这种行为完全是画蛇添足,而且大大暴露了自己行凶的概率,我不懂公诉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推理,就我这个疑问,一会儿请公诉方解答。

    最后,杀人场所,早有预谋的凶杀,在杀人场所的选择上,凶手都下意识的回避开跟自己相关的重要场所,因为案发现场一旦被发现,他自然而然就会成为嫌疑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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